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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5节 (第1/2页)
但是要求是录制调解视频必须录制15分钟! 于是三方都把手机放在了桌子上,等待录满15分钟。 并等待书记员把调解笔录和调解书打出来,双方签字。 赵庭长叫被告的名字,对他说:“你的人要出现在镜头里。” 被告把手机拿了起来,立在桌上,保证他本人出现在屏幕上。 姜海蓝瞅了一眼视频里的自己,抬手理了一下刘海。 她在直播间解释道,【现在的要求,法官组织原、被告双方调解要录制调解视频,且录满15分钟。】 【一般来说,大家都是提前商量好,能够达成一致意见,再来录这个视频,所以走完流程要不了15分钟。】所以录完不能挂断,要录满15分钟,且保证镜头里有人在,不是录假视频。 【达不成一致意见,就直接开庭审理。】 庭审之后,也还是有调解的机会。调得成,就下调解书;调不成,就下判决书。 —— “这不就是走一个流程?”若说起这个,张柬之作为官员,比姜海蓝这个非公务员要清楚得多。 他一直在看天幕,知道姜海蓝早就在协调这个买卖合同的付款方式,也知道她已经协调好了结果。 如今就是把协商好的结果正式确立下来。 但他也很快就明白过来这套流程的好处。 确定双方对这个结果都是满意的、认同的,协商是自愿的,免得将来其中一口反口不认,妄图推翻这个协商好的结果。 “虽然比较麻烦,但确实很有必要。”他想。 现在的程序繁琐一点,省了后续的麻烦。张柬之脑子里灵光一闪。 至于录满十五分钟…… 从听到这个要求,张柬之就特意留意了一下时间,他想确定天幕上的十五分钟,是他们现在的多少时间。 他也如愿测试了出来。 “一刻钟。” 张柬之若有所思,为何要把一刻钟说成是十五分钟呢? 若一刻钟是十五分钟,那一个时辰不就是一百二十分钟? 为何要这么计算? 姚崇则在思考这个回避制度。 姜海蓝没有细讲,他只能从那位法官讲的话去猜测这个制度的规定和用意。 要求“法官”和“书记员”回避,无非是担心,他们与“原告”或者“被告”利益相关,在审判案子的时候徇私。 这一点,从古至今皆是如此。 朝廷任命官员,为了避免官员因为某些特定关系徇私舞弊,会进行任官回避,包括亲属回避、地域回避及岗位回避。 天幕上施行这个制度并不奇怪。 姚崇不解的是,法官居然在调解之时,询问“原告”和“被告”是否申请“法官”回避。 而是听起来,法院和法官在一些问题上,似乎格外的“在意”原告、被告的意见,早先进行刑事案件的审理,最后“宣判”,那位法官也问公诉人、被告人、辩护律师对判决是否有意见。 总是在突破他对“法院”的认知。 不过想想也是,天幕上的“法院”,本来就不是他以为的官府。 姚崇心想,若是可能,我还真想深入了解一下他们的“公检法律”。 —— 录满15分钟后,赵庭长先行离开了。 姜海蓝和被告坐在调解室里,张逢春拿了调解笔录给他们签字。 姜海蓝快速过了一遍,确定金额和时间没问题,就在笔录的每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。 被告在姜海蓝的名字后面签上了他自己的名字。 张逢春又拿出两份“送达回证”,“这是调解书的送达回证,你们先帮我签了,一会儿就把调解书给你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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